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和《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分支机构是协会二级机构,主要由会员单位结合一定的细分领域工作需要来设立。分支机构的日常运行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指导,实行委员制,每届任期五年。
二、分支机构称为专业委员会(或分会、工作委员会),全称为"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XXX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全称一致,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三、分支机构接受协会指导,不得另立章程,不具法人代表资格,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四、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少而精”的原则设立内部工作机构,但内部工作机构不得刻制公章、不得设立账户,不得对外发布文件和签订协议等。
五、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传承和创新相结合,促进医药设备工程和制药工业的发展。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职能与任务
一、依据协会总体工作计划和部署,围绕协会职能,结合专业领域的阶段性工作需要,团结和组织本领域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二、依照协会《章程》发展和服务会员,依法维护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三、调查研究国内外医药工程技术领域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订医药产业的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措施等提出医药工程技术相关的建议、意见;
四、开展技术咨询,承担医药相关企业投资、工程改造项目、工程新建项目的评估和论证;
五、组织制定和贯彻医药工程技术相关标准,推广医药工程技术领域高新科技成果,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和新的供应链等;
六、组织本领域继续教育工作,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广行业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经验和新思想,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诉求和建议;
七、开展医药工程技术领域宣传报道,编辑和翻译医药工程技术领域有关书籍、指南、报刊、资料;
八、开展医药工程技术领域相关培训和认证咨询工作;
九、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承接协会委托的评议、审定与推荐、激励本领域先进经验、先进人物等工作;
十、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分支机构成立、换届、更名、合并和撤销
一、分支机构成立
(一)申请成立的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符合协会章程和发展需要;
3.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定位及工作重点不交叉重叠;
(二)申请成立的条件:
1.本专业领域的相关单位有成立分支机构的要求;
2.有能力完成分支机构的运营任务,具备独立开展会员发展和服务、本专业领域业务交流和促进等服务的能力;
3..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在该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号召力,对本行业发展有较深刻的认识,组织协调能力强;
4.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等。
(三)须提交的材料:
1.筹建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分支机构成立申请表》;
3.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经费来源说明;
5.发起单位(至少5家)基本情况。
(四)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1.发起人向协会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
2.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协会秘书处负责召开分支机构筹建工作会议,发起人做汇报阐述。
3.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批复同意筹建,并指导筹建工作。
4.自筹建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5、经理事会同意设立该分支机构后,原则上三个月内应召开分支机构成立大会。
二、分支机构换届
(一)分支机构换届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监督实施。分支机构任期届满前六个月,由协会秘书处下发换届通知。
(二)分支机构应依据通知要求组建换届工作委员会,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提出换届工作委员会建议名单。
(三)换届工作委员会建议名单报协会批准后,召开换届工作会议,制定换届方案。换届方案需至少提前2个月上报协会审批,批准后执行。换届方案内容包括:新一届委员会的规模;委员(单位和个人)、负责人候选名单产生办法、留任与增补条件;候选人建议名单;选举办法;换届大会议程;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名单;其他相关内容。
(四)依照协会批准的换届方案,适时召开分支机构换届大会(委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分支机构负责人。选举时,到会委员代表必须达到委员代表总人数的2/3以上选举有效,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当选。选举结果由协会审核批复后生效。
三、分支机构的更名、合并
(一)根据发展需要,分支机构可提出更名或合并请求,并报协会理事会审批。协会秘书处也可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听取各方意见,向理事会提出分支机构更名或合并的提议。
(二)理事会做出分支机构更名或合并的决议。
四、分支机构的撤销
(一)分支机构如主动撤销,须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落实;如分支机构运行中出现严重问题,秘书处应依据本规定相关条款提出撤销该分支机构的提议,由理事会做出是否撤销的决议。
(二)理事会通过分支机构撤销的决议后,该分支机构应立刻停止任何活动并接受协会财务审计。
第四章 分支机构人事管理
一、分支机构的组成与产生
(一)委员资格
1.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单位会员;
2.委员原则上是在职人员,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学术水平,能联系和团结行业资源,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组织能力。
(二)分支机构规模:可依据行业规模设定,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三)分支机构委员的产生:
1.首届委员候选名单,经协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后批准。
2.第一次委员代表大会选举表决通过委员名单,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委员候选总人数的2/3以上。
3.选举由协会秘书处监督实施。
4.当选的委员由协会审批后颁发证书。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与产生: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候选条件为: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且身份合乎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有高级职称或职务,或者相应能力。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候选人名单经协会同意后,应及时协会秘书处报备《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四)分支机构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支机构负责人,产生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7人,秘书长1人。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经选举后,由协会正式行文批准。分支机构负责人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四、分支机构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副主任委员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运营工作。
五、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分支机构工作,可推荐一名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代理,并报协会批准。
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同级别社会组织分会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一职。
七、委员的增补、退出
(一)委员的增补:确因工作需要,在总人数控制的前提下,分支机构成立后的每年可增补委员一次。向协会提出增补申请和候选人名单,得到批准之后召开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确认增补,报备协会。
(二)委员的退出:建立委员退出制度。委员在任期内不积极参加分支机构的活动、不能完成协会/分支机构交办的工作、不按时缴纳会费、无法履行委员应尽义务,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经过分支机构会长会讨论通过,报协会审批,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八、受协会委托,分支机构应协助协会发展单位会员。
九、分支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聘任日常工作人员。
第五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一、分支机构的收入
(一)分支机构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二)票据管理:分支机构使用的会费收据、发票、捐赠票据等由协会提供,依法依规使用。
二、分支机构可依据协会会费标准代表协会收取会费,应当缴入协会账户统一核算。分支机构可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超出协会标准,需报协会批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三、分支机构经协会授权可以代表协会接受社会赞助,赞助收入应当纳入协会账户统一核算。分支机构不得自行接受赞助,不得截留赞助收入。
四、分支机构实行财务年度预决算报告制度,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对经费收支和使用的合法性负责。分支机构换届时应由协会主导进行财务审计,由负责人在委员代表大会上做财务报告。
五、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和协会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分支机构重大活动管理
一、分支机构每年的活动应按协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二、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举办国内外(含全国性或地域性)各项重大活动,开展涉外交流活动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必须上报协会许可,涉外活动需协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外发布公文、新闻,必须书面上报协会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分支机构考核和纪律
一、分支机构成立后,由主任委员与协会法定代表人签署《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责任书》,明确任期内工作责任和工作规划,并作为对分支机构的考核依据。
二、分支机构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领导班子健全,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协会工作;
(二)坚持政策法规、设备工程、行业促进等学术交流为本,在协会年会中,同步召开分支机构专题论坛或联合论坛;
(三)有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相关项目运作;
(四)照章办事,民主办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支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协会负责人参加;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分支机构须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告”、“下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计划”报送协会秘书处。协会将在审阅分支机构报送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协会重点工作与分支机构参与程度等,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
四、未经协会授权或审批,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授予“荣誉称号”“牌、匾”“基地、工作站”,以及发放“聘书、证书”等。
五、分支机构出现下列9种情况,协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改正、撤换分支机构负责人、解散分会等处分:
1、出现政治导向问题;
2、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以协会、分支机构名义开展与协会职能无关的事项;
4、长期不主动开展活动的;
5、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
6、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7、多次不参加协会要求参与的事项和活动;
8、连续两年经协会考核不合格;
9、给协会带来负面影响。
第八章 注意事项
一、分支机构不得挂靠或隶属其它社会组织,不得另设分支机构。
二、完成组建或改选后,应及时召开分会负责人工作会议,尽快组织全体委员学习《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章程》及本规定等管理文件;建立与协会联络机制;并制定和落实工作制度、人员考评激励办法、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等,报备协会秘书处。
三、分支机构年度计划总结、负责人变动、重大活动、公文和新闻发布等重要事项应报备协会秘书处签批。
四、分支机构名称一旦确定,不得使用其它名称。
第九章 附 则
一、本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协会秘书处。